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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一次强调了目前我国“去产能”的关键是深化国有企业的基础性改革,要通过兼并重组等途径,以行政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去产能”。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我国就将国企要以并购的方式深化改革作为目标了。在此政策导向下,国有企业争先恐后的进行并购。然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作为其股东的政府同时坐拥“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两重身份,极易混淆自己的行政行为和经济行为,其干预的影响方向也就变得不确定。加之税改之后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目标的分歧,使得政府干预对国企的影响变得更加复杂。 本文正是立足于中国这种特有的制度背景,分别研究了政府干预对于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影响。这不仅提供了我国并购行业的相关数据指标,而且能够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平衡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提供经验依据,具有实际意义。 本文以在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中于2012-2014年期间首发了并购公告的作为研究样本,以累积异常收益法计算他们首发公告日及前后10天,共21天的CAR作为短期的并购绩效,以控制样本的购入-持有超额收益法计算他们首发公告月开始连续12个月、24个月的BHAR,分别作为中期和长期的并购绩效。然后借助单样本t检验初步分析政府干预对并购绩效的影响。最后通过设定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对并购公告首发后短、中、长期的并购绩效作多元线性回归。实证结果表明: 短期来看,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并购后绩效均有提升,且中央国有企业提升更大;中长期来看,部分中央国有企业并购绩效良好企业状况得到极大的提升,但是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状况并不乐观。通过多元回归分析还可以发现,对于大部分中央国有企业而言,政府干预虽然在短期对其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中长期来看仍是一种损耗,实际上也是一种“掏空”;而对地方国有企业而言,则是一贯都是在“掏空”;而政府干预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影响力在各期各不相同,没有稳定的差别。 这提醒我们,国有企业在决定进行并购前、政府在干预国有企业并购前都应当审慎。另外,政府干预对地方国有企业明显的“掏空”作用说明,地方政府仍不能区分好自己的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这需要今后进一步的引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