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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在一国社会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税收收入来源结构来看,世界各国税制有明显的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税制结构截然不同,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与一国税制结构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税收收入主要以直接税税种为主要来源;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间接税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过三十多年的飞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此,重新审视1994年确立的中国基本税制结构是否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至关重要。
论文首先对间接税和直接税进行理论梳理,指出二者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时期税收职能的体现。其次,分析了税制转换的收益和成本。再次,分析了中国当前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得出当前税制对经济发展的不适性,论文用中国1995-2010年的数据以实证的方法分析了直接税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显示中国税制有转换的必要性。又次,以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为代表归纳了发达国家税制转换的历程,并对发达国家税制转换的客观背景和客观条件进行了总结;最后,由税制转换的规律出发,并结合国情,提出中国应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分析税制转换的可行性和具体措施及转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