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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但关联方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在利益的诱使下,关联方极有可能操纵交易条件、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随着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和经营综合化的发展,关联方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数量越来越多,交易数额越来越大,交易形式越来越复杂。因此,关联交易的潜在危害愈加明显: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侵害银行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甚至还会扰乱金融秩序、破坏金融安全。虽然我国调整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存在很多问题,难以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进行有效规制。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关者的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以及保障金融安全,急需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学者对关联交易的研究集中在一般性的上市公司方面,专门研究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学者并不多,形成的理论成果少之又少,而完善法律制度,又离不开相关理论的支持。因此,当下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进行系统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通过对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本质的剖析,并结合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潜在危害,去探讨法律对其规制的必然性。然后重点分析了关联交易的审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以及关联交易的救济等相关法律制度,并结合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发现了关联交易合同效力规则缺失、商业银行对关联交易的管理问题突出以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严重不足等法律问题。就我国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完善问题,文章并没有笼统回答,而是另辟蹊径。先弄清法律规制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必须遵循的原则,再就上述法律不足,分别提出完善建议。通过借鉴英国的不正当影响推定理论,来构建关联交易合同的可撤销规则,并分配关联方和受害者在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强化关联交易的风险意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将关联交易的审批管理权还原给监事会,以便加强商业银行的自我管理。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利益补偿制度必不可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也要完善,还要借鉴美国的“深石”原则,设置关联方债权居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