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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1]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2]现阶段,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党和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来增加农民收入,但因病致贫、因病返困的问题严重干扰着农村和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隐忧。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在2002年做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决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自2003年开始执行,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正处于试验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目标,体现了政府的经济责任,明确了建立大病风险的保障机制,面向经济欠发达和贫困地区的广大农村居民,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居民健康保障的问题。本文试图从三方面着手,首先简要介绍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内涵、特点、重要性等问题,阐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其次描述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其运行与发展,发现和及时纠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及不足,分析影响和导致问题的相关因素,并提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趋势,从中总结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观点和看法。本文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一项重要执政能力,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诉求,对于我国实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