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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要素,对其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与发展。但近几年来,由于地方政府大肆违法占用、滥用土地导致了我国耕地面积大幅度缩减。为了加强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强化地方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于2008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办法》,强调针对土地违法行为,要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地方政府如重庆市、武汉市也相继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办法》。建立和完善土地行政问责制度,有着重要意义,其一,可以加强对政府土地行为的监管,规范政府行为,进而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其二,可以督促各级政府有效的履行土地管理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其三,通过规范政府行为可以缓和各种由土地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本文把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借鉴西方行政问责制实践经验,整理归纳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发展现状,主要针对中央和地方出台的关于土地行政问责的相关文件、规章政策等,进行归纳分析,肯定其作用的同时,分析其中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相关对策,以此来加强对政府土地行政的监管,规范政府土地行政行为,从而保障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本论文在界定土地行政问责制基本概念和综述研究的基本理论基础上,回顾了西方行政问责制实践及成功经验,并对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建立的背景、实践探索、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土地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其一,理顺土地管理体制增强问责效果;其二,构建我国《土地行政问责法》;其三,健全和强化异体问责机制,包括强化人大问责、健全司法机关问责、加强新闻媒体问责、促使公民参与问责等;其四,加强我国土地行政问责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