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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种。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抵扣外购固定资产产生的进项税额,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增值税目前是我国最大的一个税种。一九九四年我国进行了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由于当时正值宏观经济“软着陆”时期,出于对投资过热、通货膨胀、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财政资金紧张等综合因素的考虑,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实施十多年来,在减少盲目投资、抑制通货膨胀以及增加财政收入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财政状况逐步改善,生产型增值税弊端凸显,已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东北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准予部分行业的企业抵扣设备类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相比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存在很多优势,如可以刺激企业投资,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等。因此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本文综合了已有的研究成果,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及其市场反应。理论上,转型后的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设备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折旧额。并且,通过计算得出增值税转型能够提高企业的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的指标。同时,根据有效市场假说等理论,资本市场会对增值税转型改革能够做出有利的反应。为检验增值税转型的影响,本文首先提出两个假设:第一,增值税转型会提升企业业绩;第二,增值税转型会提高股票年度收益率。同时,本文选取了东北地区涉及增值税转型的八大行业共56家上市公司的2001-2003和2005-2008年的财务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分别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收益和股票年度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增值税转型作为解释变量,以流动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作为控制变量建立模型。通过多远线性回归分别检验增值税转型与现金流量、利润、股票年度收益率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具有积极作用,提升了企业业绩和提高了股票年度收益率。然而,我国增值税转型具有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突出表现在转型不够彻底等。因此本文在最后提出了对增值税进一步改革的建议,同时也展望了增值税转型的未来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