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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的工程款拖欠问题由来已久,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持续存在不仅对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更加引发了工程质量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社会安定团结的严重后果。虽然在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下,多轮的行政措施对工程款拖欠现象的持续蔓延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却无法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边清边欠、先清后欠的问题仍十分严重。这种情况引发了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关于如何能更为有效地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的思考。本文即以此为出发点,通过比较研究、历史分析、系统分析、价值评析等研究方法对建设工程付款保障制度进行研究,试图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综述,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关于这一命题的研究及发展现状、以及本文的贡献及未尽之处。第二部分为建设工程款项拖欠问题现状、危害及成因。本文先对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现状及其危害性进行了阐述,并进而从两个方面着重剖析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形成原因。首先是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客观原因,本文从建设工程自身特点、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的管理缺陷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然后是工程款拖欠的制度原因,本文认为项目资金落实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工程款支付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导致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第三部分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的状况进行了研究,并着重分析了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主要付款保障措施包括有:建设项目资金落实相关规定、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业主支付担保制度,以及诉讼和仲裁等争议方式。通过深入分析,本文认为这些措施或存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从而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因为与建设工程的契合性不强而无法切实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第四部分本文对各国建筑行业付款保障相关立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各国关于建筑业付款保障的相关立法主要包括有:美国的建设者留置权和付款担保制度、法国和日本的不动产工事优先权制度、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承揽人法定抵押权制度、英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建筑业付款保障立法和建设工程裁决制度。这些制度或从建立保障承包人债权的物权担保的角度,或从规范业主的付款行为并加速纠纷的解决入手,保障承包商及时获得相应的付款。第五部分本文针对我国建设工程付款保障体系的构建提出了相应的设想。本文认为,鉴于工程款支付问题贯穿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我国应按照“事前防范、事中规范、事后救济”的思路构建体系全面的付款保障制度。首先,应从完善项目资金落实相关制度和建立业主付款担保制度着手防范工程款拖欠的发生,做到“事前防范”;然后,应通过完善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法律制度来力图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做到“事中规范”;最后,通过健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和引入快速解决纠纷的裁决机制做好拖欠纠纷发生后的救济工作,做到“事后救济”。通过全方位构建我国建设工程付款保障法律体系,来切实保障工程款得以顺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