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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行为的频现,越来越多的事件进入到人们的视野,引发了人们对校园欺凌的关注。未成年人是早晨初升的太阳,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本该是未成年人的庇护场所,如今校园欺凌,让原本安全的学校也充斥着恐惧、侮辱、殴打、不安,未成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下自然担惊受怕,身心受到一定影响。可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其规制存在诸多不完善,导致在治理过程中,收效甚微,因此如何规制校园欺凌行为,让未成年人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行为法律规制进行探讨,首先提出其与校园暴力、社会欺凌的区别,从而界定何为校园欺凌,符合哪些特征才能达到法律规制的范畴。接着还指出了校园欺凌的类型,分析其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种类,对未成年人权益造成了哪些伤害。本论文着重强调校园欺凌行为产生的原因,包括法律保障体系、预防机制、事后处理机制的缺失和各方面因素影响,根据产生的原因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域外国家对该行为的法律规制和具体措施,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最后从完善反校园欺凌相关立法、建立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机制与事后处理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建议。在这些措施中比较创新的有:提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反校园欺凌相关立法;建立校园警察制度,提高处理的威慑力;改革工读学校,废除收容教养,完善惩罚制度,使欺凌者得到应有的处置;引入近期流行的学校社工,利用个案、小组等研究方法帮助欺凌者和受欺凌者从事件中走出来,完善救济制度,希望可以进一步弥补我国在处理该问题上的不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