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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是金融法律制度的两个基本价值理念。在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制度变迁中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反映了金融立法理念上价值取向的转变,即从防范风险转向追求利润,从安全优先转向效率优先,金融监管当局也由过去的严格管制转向适度监管,所以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安排更多地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基本价值取向。 中国的金融立法一直强调维护金融秩序和稳定,更注重金融安全。重视法的秩序与稳定价值当然正确,但过分强调金融安全则会影响到金融效率。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必须追求利润、强调效率,才有竞争力。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顺应国际潮流,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基本价值取向,修改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整合金融监管部门,为提高金融控股公司的竞争力和金融效率打开法律之门。因此以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为视角,探究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背后的价值理念和发展脉络,对当下的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理论意义。而如何选择金融制度转换的途径和方式,如何构建出符合当今金融发展理念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框架和体系等问题也正是本文所关注的重点。 全文共有六章。从逻辑上可以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主要阐释了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并论证了金融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为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第二、三章),主要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效率优势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变迁;第三部分(第四、五章)则具体分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条件、设立方式、业务运作、公司治理以及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等各项具体的法律制度;第四部分(第六章)则回答了中国当下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背景、路径以及制度安排。各章的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第一章是制度背后的理念: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本章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入手分析了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金融效率无论从微观角度还是从宏观角度观察都应是指金融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经济增长要求提高经济效率,而经济效率的提高有赖于金融效率的提高,而不断提高金融效率要以保障金融安全为前提,而金融安全的运行也是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个具体表征。所以经济效率、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经济增长。金融法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其内容和构成绝大部分还是商事金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