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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房改的总体思想,经过多年改革,到90年代末,基本实现了住房制度的历史性转变,即由传统的福利性住房制度转变为商品化住房制度。在住房改革实施至今的几十年的探索和改革过程中,我国住房体系不断丰富完善,但实践证明,住房供应无论是单纯依靠政府分配,还是完全由市场供给,都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于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又开始逐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并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摆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李克强同志更是指出,实施大规模保障性安居工程,对我国当前及今后几年国家经济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尽管各级政府实施了多年的住房保障,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在实施住房保障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难题,诸如:融资渠道单一,缺乏资金;住房供给产品结构不合理,有效供给不足;住房租售价格不合理,居民支付能力有限等。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我国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意义。本文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部分,简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评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展现了研究视角、方法、技术路线及行文结构,说明了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相关概念及理论阐述,首先对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这些概念包括了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供给对象及有效供给。接着提出了开展本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新公共服务理论,并阐述了该理论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为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供给困境透视,本章从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土地、产品种类、选址、质量、分配等角度分析了以武汉市为例的我国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供给方面存在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第四部分为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选取了重庆市、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新加坡、德国四个地区和国家为代表,并逐一对这些地区和国家有特色的保障性住房供给经验进行简要的概括,以期从中有所启示。第五部分为加强我国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通过上面章节对问题的阐述和分析,在借鉴国内外保障性住房供给经验的基础上,本章对加强我国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提出了对策建议,主要涉及了政府职能定位、确保资金、土地供应、完善机制等方面。第六部分为结论与展望,总结了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与有待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