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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日益频繁,尤其是中美和中欧贸易关系迅猛增长,美国和欧盟已成为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但伴随着贸易量增长的是贸易摩擦的日渐增多,这其中以反倾销问题最为尖锐。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由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引发的非市场经济规则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非市场经济规则是欧美等发达国家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单独设计的一整套制度性安排,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和不合理性。在反倾销领域,进口国调查当局可以使用替代国方法和一国一税制度来确定倾销的存在以及倾销的幅度,这极有可能造成中国企业所承受的反倾销税率畸高,进而对中国的对外出口产生消极影响。中国的非市场经济问题从法律渊源上看实则缺乏充分的国际法依据,但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中所作特殊承诺为美欧等国自行确立非市场经济规则打开了缺口。但上述特殊承诺的使用期限已经届至,任何针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方法均不应继续适用。合理解释《议定书》第15条的条文是解决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需要做出积极的努力,综合运用政治和法律的手段,从而推动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