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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颁布并施行以来,行政复议和解开始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被大量地运用,并呈现出灿烂多姿的丰富形态。然而,实践的应用还需要完善的理论指导。为了完善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笔者以行政复议和解效力为视角对行政复议和解做了一番理论上的思索和论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论述行政复议和解相关的概念,包括和解的定义、复议和解的定义和性质,复议和解的两种模式:契约模式和撤回模式。这章主要是从整体上把握我行政复议和解,为复议和解法律效力的探讨做基础。第二章具体论述行政复议和解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效力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