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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已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实践中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不到位,这使得患者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威胁。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既是患方的权利同时也是医方的义务,只有双方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医患关系走向和谐。本文首先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界定入手,对学术界的几种理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结合对医疗行为的定性和分类给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概念,然后结合医患关系的性质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性质进行了明确,应当属于民事授权关系,从本质上应当属于民事人格权范畴。有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特征方面,主要是介绍了包括主体的特定性在内的几个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本质特征。之后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回顾,从古希腊开始产生知情同意的概念到真正意义上的知情同意权的提出,从仅仅是应用于人体受试者的权利再到里斯本世界医学大会真正提出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发展过程是漫长的。而我国唐代以来的传统观念更是一直影响到现代,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这也使得我国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还有待于加强。第二部分主要是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构成角度展开论述的,具体到作为权利主体的患者本人、家属和代理人,以及作为义务主体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其间对患者知情同意能力的认定和家属的地位是重点论述的。对于权力的内容主要从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方面展开论述的,同时也提出了实践中一些知情同意权的例外情形。第三部分主要是我国有关患者知情同意权法律保护的情况。文章对我国现阶段医患关系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实践障碍,障碍既来自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同时也来自制度和立法的缺陷,此外影响我国医患关系正常化的因素还有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关系,这也是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障碍。对于各种问题文章分别指出了解决和完善的途径。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有关患者选择权的问题,指出选择权的保护是医疗事业发展所必须要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