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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科技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之一,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面临众多及复杂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而科技保险作为一种特殊保险形式,为科技企业提供了一个规避技术创新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是,信息不对称、科技风险高、参与主体多、实施过程复杂等因素为科技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滋生提供了土壤。科技保险中存在各种形式的道德风险:基于科技企业的创新过程而言,科技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研发前阶段主要表现为先险后保和虚假立项;在研发中阶段主要表现为出险谎报和消极怠工;在研发后阶段主要表现为一险多赔、低险高赔和资金短缺。基于行为主体而言,科技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可能存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保险欺诈和虚假保险;科技企业与政府之间可能存的道德风险主要有“无中生有”和“偷梁换柱”;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可能存的道德风险主要有假保骗补、恶意挤出和假险骗赔。这些道德风险源于科技保险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科技活动的复杂性以及政府科技保险补贴监督主体的缺位。在此基础上,本文首先对科技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科技企业与政府之间,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进行两方博弈分析,然后展开科技企业、保险公司与政府之间的三方博弈分析,深入揭示了科技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发生机理。随后,本文选取鼎龙化学、迪源光电和力兴电源三家高新技术企业展开案例分析,发现三家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面临巨大和复杂的科技风险,均存在对相关风险进行转移的需要,因此都投保了高新技术企业财产险。本文运用博弈分析相关结论对以上三家企业在其科技保险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进行了分析:鼎龙化学投保的科技保险中可能发生诈保骗保、无中生有和虚假立项等道德风险;迪源光电投保的科技保险中可能发生低险高赔和恶意欺诈等道德风险;力兴电源投保的科技保险中可能发生虚假立项、先险后保、无中生有和虚假保险等道德风险。最后,本文提出了管理科技保险中道德风险的相关对策和建议:就科技企业而言,应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制度绩效,并加强对员工的素质教育;就保险公司而言,应增强与科技企业的交流,对关键财产进行定期监督;就政府而言,应加大对道德风险的惩罚力度,并对科技企业与保险公司进行科技保险相关的教育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