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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指贷款人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的新型金融模式①。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P2P网络借贷的贷款人和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运营主体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P2P网络借贷法律关系,各个参与主体及其行为都可能引致风险,风险分析及风险的法律控制也必须基于各个参与者全面展开。本文第一章是对P2P网络借贷中几个基本概念的界定,意在区分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运营主体、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P2P网络借贷的贷款人等几个基本概念,尤其是区分P2P网络借贷和P2P网络借贷平台。P2P网络借贷是依托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的借贷活动,二者在概念上的区分对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分析及风险的法律控制具有基础作用。本文第二章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国内成立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意为本文的理论研究提供实例参考。通过实例分析,了解网络借贷的基本流程。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经营主体并不成为借款人或者贷款人,既不吸收存款也不发放贷款,但是却在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交易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参与方式也有别于传统居间人的行为模式。借贷平台在借贷双方交易中,往往同时承担信用审核、帮助资金的提供与返还、保证借贷安全及为双方提供投融资咨询服务等功能。本文第三章结合第二章实例,着重分析了目前P2P网络借贷模式下,P2P网络借贷各个参与者可能引发的不同类型的风险。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会引发信用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P2P借贷的贷款人会引发洗钱风险、逆向选择风险和投机性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会引发超范围经营风险、信用审核风险、中间账户风险等。其中既有法律风险也有非法律风险。本文第四章基于前三章的阐述和分析,针对P2P网络借贷法律关系的各个参与者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从建立市场准入、规范行为模式和明确权利义务等角度出发进行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对于借款人引发的各类风险,其主要由于是平台缺乏对借款人的法定监管义务及征信体系不完善造成,因此风险的法律控制应明确平台的监管及报告义务并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对贷款人引发的各类风险,从明确平台对贷款人的监管义务、平台与借款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等角度出发进行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引发的各类风险,鉴于诱发其各类风险的主要原因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缺乏市场准入制度和具体监管政策不明确,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起完备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权利义务和业务范围,并尽快出台具体的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