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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也被称为“非常救济程序”、“纠错程序”和“特别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指导思想,为追求实体真实,而偏重于纠错功能,对国家刑事追诉权缺乏必要的节制,造成我国刑事再审的现状是,一方面当事人对终审裁判仍不服,使得“终审不终”;另一方面,再审频繁启动,终审判决的既判力无法得到保障,司法失去权威,导致再审程序的设计和运行都达不到立法的初衷。现新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完善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等原则,将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大修”,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尽管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也进行了补充完善,但仍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笔者针对当前在刑事再审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新的刑事诉讼法内容,特别是结合自己所在高级法院及全区法院的刑事再审工作实际,产生了进一步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想法。全文分六个部分,约2.5万字。导言部分提出了再审程序改革的问题以及本文写作的思路。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通过与域外再审程序进行比较,得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想法。正文第一部分为刑事再审程序概述,包括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特征和必要性三个部分。笔者综合理论界前辈学者对刑事再审程序所界定的含义,得出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正文第二部分为中外再审程序研究现状及程序设计比较,通过对比分析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差异,得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偏重于“实体真实”。正文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不足。主要通过工作中总结的数据,从刑事再审的价值理念、启动的随意性、较强的行政色彩、再审仍不能终结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正文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建议,是本文写作的重点,也是笔者写作此文的目的。笔者从刑事再审理念的更新、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和审理等几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的再审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结语提出了继续完善刑事再审程序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