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三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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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因而原则上著作权应由个人行使。但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一些情况下,个人行使著作权、邻接权或显得软弱无力,或根本不可能,这样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便应运而生。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实现和保护其会员著作权为目标,在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追求作品使用的效率,促进了作品的有效传播,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和公众也都能从中受益。该制度还能有效解决现代科技带来的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对一国的文化事业发展亦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要建设好我国内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还需要结合自己的传统、兄弟地区的经验,不断寻求与社会公平、效率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从而整合出具有可行性的思路。   而内地著作权集体管理起步较晚,发展相当缓慢,立法欠缺,组织上设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理论研究也未深入,随着我国两岸三地交流的日益频繁,通过两岸三地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学习借鉴港台先进的经验,期望达到截长补短的效果。本文除绪论外,本文分五部分。论文概括了两岸三地著作权集体管理相关制度,从基础理论、性质和集体管理机构的设置、集体管理法律关系、集体管理治理模式、集体组织使用报酬标准和监管等几个重要方面进行了两岸三地的详细的比较分析,并针对这些方面提出内地如何在集体管理制度中能做到扬长避短是我们要思考的,也是本文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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