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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大力推行的一项非监禁刑制度,也是我国刑罚理念由重刑主义向人道主义过渡的一次重大变革。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首次被写入《刑法》,社区矫正立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社区矫正入刑开启了刑法社会化的帷幕,标志着刑法思想的转变,对我国刑法的发展具有标志性的意义。近几年来,在社区矫正试点的运行实践中发现,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起步较晚、配套衔接不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篇论文立足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从社区矫正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及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入手,以社会建构论“批判、话语、互动、建构”四个方面的内容为视角详细的论述了我国社区矫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缺乏平等和谐的社会矫正氛围、社会支持系统支持力度不足、缺乏差别处遇制度和有效的奖惩兑现机制、规范的心理矫正工作基本未展开、解矫之后的安置帮教难度大”五个方面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具体构想。从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趋势来看,社区矫正的推行已经是势不可挡,因此,完善社区矫正的任务显得越来越紧迫。近几年,社会建构论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渐渐涉足了多个学科领域。社会建构论的出现,为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和新的研究思路,在一定程度上为推进我国社区矫正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使社区矫正制度成为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