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诉讼活动是依据法律规定解决纠纷的重要形式,对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利和维护社会整体秩序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民事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主导的一项程序严谨的活动,但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一些不法行为人利用诉讼程序,恶意串通,采取虚假诉讼的方式获取自身利益,对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据统计2014年全国法院清查了虚假诉讼3397件,立案查处了307人,虚假诉讼的案件屡屡被报道,2015年11月被称为“全国虚假诉讼第一案”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被认定构成民事虚假诉讼,对当事人处以50万的罚款。虚假诉讼的不法行为不仅挑战了司法权威,也无益于司法秩序的构建,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此问题较为复杂,牵涉面较广,需要从理论与实务角度进行全面的考虑。民事虚假诉讼的问题属于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不能脱离实践只谈理论,需经实践经验产生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论成果,再反过来利用理论成果、法律规定指导实践。我国对于民事虚假诉讼的理论研究尚不系统,虽然多地法院在实践基础上出台了指导性文件以识别和防治虚假诉讼,但在规范意义上的民事虚假诉讼防范措施还存在很大欠缺。民事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实施,或一方当事人单独实施的以虚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捏造事实和证据为手段,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它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侵害性,原被告之间不具有真实的对抗。民事虚假诉讼不存在诉的利益,它与恶意诉讼、诉讼欺诈、滥用诉讼权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能相互混用。虚假诉讼在实践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情况复杂,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婚姻相关案件以及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当中,它的产生涉及立法制度、司法实践以及社会层面的复杂原因。虽然虚假诉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官对案件诉的利益审查的缺失以及实践中虚假诉讼惩罚措施落实的不力。本文结合民事虚假诉讼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分别对应虚假诉讼的形成原因,从立法、司法、社会层面多角度,同时兼顾程序法和实体法,事前的识别与事后的惩罚预防等方面提出了完善的民事虚假诉讼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