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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制度把着公务员队伍“进”的关口,对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工作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随着近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不断升温,在招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侵权纠纷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我国目前针对该领域的救济途径尚存在着不足之处,无法对权益受损的考生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考生的合法权利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对考生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既是健全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维护我国公民在宪法中的平等权、申诉控告权、知情权等一系列权利的现实需要。但由于我国客观的社会环境的制约,导致考生的权利救济被长期忽视,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大多集中在招录制度本身的层面,对考生权利的救济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法谚曰:有权利必有救济。失去了有效的救济途径,那公民的合法权利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为了维护公务员招录中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改革和进步,我们必须完善现有的救济途径。随着我国公民对权利的保障意识逐渐提高,是否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救济措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检验一国法制状况是否良好的最佳标尺,对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公民权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公务员招录中权利救济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分析现有救济途径不足的原因,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在今后的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为广大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理论参考。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公务员招录的行为性质以及权利救济的价值分析。该部分通过法理和学理两个层面对公务员招录的行为性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界定,同时对招录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权利进行了概述,并从学理上阐述了权利救济的价值及意义。第二部分从行政法理论层面阐述了针对公务员招录中的各类权利可能存在的各种救济方式,主要包括非讼救济和诉讼救济两大类,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的基本国情进行了简要的论证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各种救济途径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简要概述,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法治情况对存在缺陷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为第四部分提出相对应的权利救济完善措施奠定理论基础。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在公务员招录中各种救济途径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几点针对性的建议。本部分除了针对非讼和诉讼两类救济途径本身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外,还从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和法治建设的现状出发,在立法和法制监督层面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