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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的兴起给政府管理带来了新的理念,这种理念以协调、合作、互动为特征,引起了政府管理过程的变革,政府治理理论也随之发展起来。政府治理理论主张政府管理是一个合作的过程,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并力图发展起一套管理公共事务的全新技术。本文正是以政府治理理论为基础,从中国政府治理理念的创新、治理主体、治理基础及治理的方式等几个方面论述了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的建立。 政府治理理念是构建整个治理体系的依据和前提,中国传统统治理念的局限、环境的变化都要求中国政府必须进行治理理念的创新。理念创新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服务理念和公民参与理念的建立。 政府是治理的主体,其职能的更新是构建治理体系的关键。政府之所以在治理体系中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基于市场失灵问题在公共领域的普遍存在,因而,市场失灵是界定政府职能的起点。但同时政府也会失灵,市场失灵虽然为政府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但却不是政府干预的充足条件。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必须深刻认识政府在公共领域失灵的问题,明确政府应该以何种方式弥补这种失灵,这是构建和完善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的首要任务。政府失灵是科学界定政府作用的最高界限,而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最重要职能。 治理的基础是公民社会,因为治理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实现治理的目标——善治。发展公民社会对中国治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代表的公民社会组织是构建公民社会的重要途径。 治理的重要方式是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而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实现善治。 “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是治理的精髓和要旨,只有公民社会与政府间的合作与互动才能真正走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