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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费希特法权哲学思想分为青年时期、耶拿时期和柏林时期三个阶段全面系统地进行了阐述。这三个阶段的法权思想既有承前启后、逻辑连贯的统一性,也有明显的、甚至根本的转变,这种思想的延续与变化既是费希特深受康德哲学的影响所致,也是费希特知识学本身的初步形成与不断演变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他对于社会变迁和历史事件的深刻反思。
费希特青年时期追随康德的批判哲学思想,将康德实践哲学的道德法则运用于对当时德国社会现状的批判与改造,主张用实践理性制定的道德原则来统辖法权原则,规定人的自由权利,进而猛烈抨击封建制度,讴歌个人自由,表现出启蒙时期激进自由主义的思想倾向。费希特在耶拿时期则以初步确立的知识学原则为依据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法权体系,通过法权概念的先验演绎推演出法权概念,论证了法权概念的形而上学基础和普遍有效性,并以此为根据依次推演出原始权利、强制法和国家法,为民法、刑法和宪法提供了一系列独到新颖的主张和原则。他既高扬个人的自由权利,又强调国家的保障职能,呈现了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张力和博弈,并力图在二者之间寻求某种平衡,由此也必然地造成种种矛盾。随着费希特柏林时期知识学的根本变化,他的法权思想也发生了巨变,渗透着浓厚的宗教色彩。法权关系的先验性不再是基于早期知识学的纯粹自我,而是成为通达上帝王国的必经之路,因为他认为,只有在法权关系中,人们才能完整地分有上帝的形象。费希特这一时期的法权思想全然背离了其前期倡导的自由主义原则和民主共和精神,日益蒙上极权主义和神权政治的阴影。
本文最后论述了费希特法权哲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地位,梳理了他的法权思想与康德、谢林和黑格尔之间的理论关联和继承发展,以此来客观合理地定位费希特法权哲学的历史意义;同时,本文还结合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现状,总结出费希特法权思想给予当代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