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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中央与地方尤其省一级的利益分配关系,但并未做好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的平衡,使得我国财权逐渐集聚于中央,事权逐渐下放到地方。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无法通过预算内收入得到满足,我国不完善的土地制度为地方政府增进地方财政收入提供了契机,因此产生了土地财政。虽然土地财政能在短期内为地方政府带来高额创收,并且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但由于土地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土地财政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的利益发展及收入分配不均的财政收入方式存在着隐性的财政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土地财政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特有现象,其背后反映的是我国地方财税制度中出现的纰漏以及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不足,诸如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地出让收入不可持续、政府与农民间的征地冲突持续发生等。本文将从土地财政的形成过程以及土地财政在经济、制度、法律各方面的形成原因出发,分析我国土地财政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带来风险的原因,以财政可持续发展理论、绝对地租理论、费改税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从美国、日本、英国的土地税立法进展中获取经验,为我国土地财政当前困局的破解提出法律规制建议。为保证我国经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平稳发展,减轻普通民众在买房上的经济压力,改变我国土地财政不可持续、间歇性波动的现有模式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资本市场的“同地同权”;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收支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一方面积极推进我国房地产税立法,减少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比重,促使各种与土地相关的收入向着税制化方向发展。本文在阐述论证土地财政的法律规制时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章就我国土地财政的涵义、形成过程以及形成原因进行探讨。第三章立足于财政可持续理论、绝对地租理论以及费改税理论这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土地财政的理论基础。第四章阐述我国现行土地财政面临的困局,该部分主要围绕我国土地财政的现状,对土地财政存在的显性或隐性风险分为土地资源利用、税费收支、社会事务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指出推动土地财政转型、完善土地管理、土地税收等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五章是对国外土地税法律制度发展的研究,通过与我国现行土地财政比较,分析我国转型时期可以从他国发展历程中吸取的经验教训。第六章阐述对我国土地财政的法律规制,从理清政府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的法律规制、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的法律规制、加快土地出让金“费改税”进程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为我国构建完善的土地出让、土地税收法律体系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