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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建设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实现全面、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对我国的繁荣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序幕就此揭开,会议将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问题作为主要议程,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一轮的农村改革与30年前改革一致的是对农村生产力的解放,施惠广大农民;所不同的是,改革目标已经从解决农民温饱问题上升为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使农民真正享受国民待遇并全面维护其各种权益。在关于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方面,更是增加了关于新型农业合作社方面建设的内容,这是关于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方面的进一步完善。
所谓农村区域经济集团化,就是以农村产业集群和农业合作社为基础,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地理上或是专业上),通过区域增长极的扶植和企业管理模式的导入,以虚拟经营方式为手段,集聚、整合该区域内的有效资源,形成农村区域经济集团实体,打破传统村落间、专业间的生产局限,发挥其相对优势,以培育和拓展与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物能源等密切相关的循环农业、特色产业、生物能源产业、乡村旅游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和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增进农村的经济社会效益。农村区域经济集团化是在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在经历过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之后,又一次为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营体制的改革,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充分运用文献分析、实证分析、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比较分析等有效方法和手段,着重从农村区域经济集团化的理论渊源;我国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农村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基本框架和实践经验;推进农村区域经济集团化的有效措施等四个大方面进行研究探讨,以新型农业合作社发展为基础,预测我国在经历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新型农业合作社之后,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的行之有效的经营体制——农村区域经济集团化,并初步提出其基本框架,探寻推进农村区域经济集团化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