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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期间,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依规重启离监探亲制度,此次活动中共有999名服刑人员离监回家探亲过年,引发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离监探亲制度自古就有,因为该制度对激励服刑人员改造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在《监狱法》立法过程中吸收该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该制度。离监探亲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价值,在弱化服刑人员监禁刑人格形成的同时,有效保障和维护了刑罚的权威性和目的性。离监探亲制度由于其自身的制度优势,体现了其刑罚价值,有效促进监狱狱政管理水平,提升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的质量,凸显教育矫治的效果,调动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的积极性。离监探亲制度能够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在该制度实施过程中,能够促进与地方公安系统的协调联动,完善地方社区矫正。并且,离监探亲制度能够激发服刑人员改造的内驱力,利用服刑人员渴望自由的心理,使其由被动改造转向自觉改造,帮助服刑人员提前接触社会环境,有助于服刑人员的社会化及其心理健康,进一步促进服刑人员与家人关系的修复,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配套的制度和程序规定不完善,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众多问题,对服刑人员的危险性评估机制不科学,服刑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不明确,服刑人员在离监探亲期间出现问题对监狱干警追责过重,相对固化的监管安全观念束缚监狱干警工作的主动性,相对固化的法律规定束缚监狱干警工作的创造性,相对固化的队伍管理机制束缚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导致该项制度在全国大部分监狱出现了停滞多年的现象。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致监狱押犯数量增加,押犯结构比例变化,狱内犯情繁琐复杂,众多因素的综合作用让监狱的管理在某种程度出现了失衡。另外,监禁刑的封闭性在保证监狱监管安全,避免罪犯脱逃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监禁刑的隔绝性也让服刑人员与社会脱节,形成监狱化人格,导致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以后很难重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生活。自由刑的行刑目标与行刑过程之间形成了悖论,行刑过程是为了实现行刑目标,行刑目标在确认不存在不合理的设置的时候,那我们就需要反思和改变行刑过程中的手段和方法,缓解自由刑目标与过程的悖论,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改变行刑过程,弱化监狱化人格形成的条件。为了解决现代社会中监狱监禁刑罚的目标与效果的悖论,行刑效能低下,以及罪犯人格“监狱化”的难题,监狱亟需寻求化解传统自由刑缺陷的新方式、新方法。司法部适时的开启离监探亲制度,统一部署实施,是近几年离监探亲制度的破冰之举,取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良好的反响,也解决了监狱监禁刑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虽然离监探亲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该项制度的不足,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根源及原因,借鉴国外离监探亲的相关规定,比较研究国外相关制度和做法的益处,结合我国监狱的基本情况,引进国外制度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本土化。以离监探亲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刑罚学的研究内容,完善了刑罚学理论结构体系。结合我国监狱目前的基本情况,总结相关监狱的优秀做法和经验,提出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的措施,丰富监狱服刑人员狱政奖励的措施内容,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建立科学的服刑人员危险性评估机制,实现对服刑人员的危险性专业化、客观化的评估,为监狱改造服刑人员提供有效的评估标准。提高离监探亲制度的规范化,保障离监探亲制度的常态化,能更好的发挥离监探亲制度的作用,激发服刑人员的积极改造的内驱力,实现监狱治本安全观,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同时,要完善离监探亲制度的监督机制,在保障服刑人员权利的同时,也要顾及被害人的感受,实现刑罚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有机协调,更加追求公正价值和功利价值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