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大连海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obll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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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投资基金的发展趋势是从以封闭式投资基金为主到以开放式投资基金为主。截至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投资基金主要是开放式。我国也正沿着这个趋势进行:从1997年发展封闭式基金起步,到2000年10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华安创新”等三只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并成为我国投资基金的主流。 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有鲜明的特点与优势。但目前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和发展需要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环境,从国外开放式基金发展的情况来看,健全的法制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开放式基金不仅要在诸多法规的规范下运作,而且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从开放式基金的起源和发展、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和分类、开放式基金的当事人及其关系、开放式基金的监管几个方面来论证了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只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对它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我国《投资基金法》特别是目前讨论最激烈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进而来为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和监管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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