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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复制自版权法产生以来就早己存在,在现代社会更加广泛,例如为学习与研究之需要而复制书籍之一部分或全部,在网络上下载音乐供自己欣赏,刻录光盘供自己使用等都属于私人复制行为。不过,在印刷出版时代,私人复制还微不足道,而到了网络版权时代,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复制的经济属性和技术特点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私人复制行为对版权人的版权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且发展到版权人“难以容忍”的局面。其根本原因在于传播技术的进步。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私人复制大众化,动摇了有限复制这一传统版权法的基础;而网络技术的发展,则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极为容易,对版权人和传播者的利益构成威胁。在这一网络背景下,重新探讨私人复制的性质及规制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主要研究了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的特性及规制措施,绪论中简要介绍了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的现状,并提出了现今所面临的问题;第二部分概述私人复制的历史演进,并分析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显现出的新内涵、新特点,以及与一些相近似概念的区分,进而探究了网络环境中私人复制性质的变化,是否仍然适用合理使用,并提出了作者的看法;第三部分研究分析了国际社会中现存的几种主要的私人复制规制方式,即数字权利管理、版权补偿金、及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文章对各项规制措施进行了优点与缺陷分析,客观地进行了评述;最后一部分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于我国对私人复制的现有规制,提出适合我国发展的法律规制措施的建议。总之,文章拟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私人复制的界定、私人复制性质的明晰,分析我国私人复制制度的立法、司法及实践中的现状,针对网络环境下的私人复制给作品创作者、使用者及传播者带来的利益不平衡,借鉴国外相关经验,进而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私人复制新问题的立法建议,为我国版权保护的良性发展和著作权法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