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用是指对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和履行债务的意愿程度所获得的源自第三方的评价,而信用权就是民事主体基于其经济能力和履债意愿而获得客观评价并据此获得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格权。信用权是一种特定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格权的衍生和扩展的结果。由于我国的法律未有规定信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侵犯信用权的案件层出不群,在司法实践中只能通过对名誉和商誉保护的间接对信用利益进行保护的模式,当前已经不足以全面保护信用利益,我国政府和党中央领导人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诚信良好的社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了纲领性部署。目前对信用权的研究也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法学研究领域:如何理解和确立信用权并采取一些相关措施对信用权进行保护是切实使我国民商法律制度完整的必要条件,而且在现代社会网络交易繁荣发展的状况下,也是对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健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通过对信用和信用权的概念进行阐述和分析,对信用权与其他权利进行了区分,并通过案例分析了当前我国对信用权保护的现状及不足,随后分析和比较国外信用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及较主流的两种信用权保护模式后,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我国信用权立法的几点立法建议。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信用权进行了概述。通过对信用的介绍,引出对信用权的介绍,并对信用权与他权利进行了区分。第二部分对我国当前信用权保护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几个典型案例的描述和分析,对我国信用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境外国家对信用权的立法及保护模式。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信用权的不同保护的介绍,并对亚洲国家对信用权认识的介绍,引入分析了两种不同的信用权保护模式。第四部分对我国信用权立法提出了建议。根据之前所提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几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