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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建议,即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针对法院的错误生效裁判和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调解书以及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通过书面形式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种监督方式。民事检察建议制度早在2012年写入民事诉讼法之前,就存在于司法实践中,它已经被我国检察机关用来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监督方式用于检察业务中。随着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民事检察建议的概念以及适用条件、范围等也日渐明朗,无疑会对我国检察监督体系的完善有着积极的影响。民事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法律监督权,不仅仅具有法律监督性,还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缓性等性质。正因其具有的特殊性质,才使其成为抗诉的有效补充方式而被运用到检察监督中。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民事检察建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再审检察建议,另一种是诉讼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对这两种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评析,即可看出民事检察建议制度的框架。要想真正了解该制度,还需要对该制度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通过分析可知,该制度正在检察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该制度在呈现出繁荣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出现了发展混乱的景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因为民事检察建议刚入法,法律规定还不尽完善,导致检察机关不知如何适用的情况频发。另一种是因为检察机关工作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实践中存在着适用混乱的情形。因此,为使民事检察建议制度发挥出其应有功效,我们需要对其从立法和实践层面进行完善。尽管相关的司法解释试图对民事检察建议相关问题进行解决,但是修改涉及的范围较为狭窄,致使很多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此,需要在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基础上,全面深入的分析民事检察建议存在的缺陷,认真的进行实证调查研究,并结合实践中的经验,对民事检察建议的完善提出合理建议。比如说从赋予民事检察建议程序上的强制效力、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授予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异议权、完善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等方面对民事检察建议制度进行完善,争取使得这项制度能够发挥出应有功效,进而提高司法公平程度、健全法院工作体制、完善我国检察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