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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永续债、优先股等创新型复合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由于它们兼具“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这便导致它们的会计处理与划分工作日趋复杂。尤其是在当前“去杠杆、稳杠杆”的大背景下,金融工具不同的划分结果将会对于企业的杠杆率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果一项创新型复合金融工具被划分为金融负债将会导致企业杠杆率上升;反之,则会起到降低企业杠杆率的作用。正是基于这一点,加之顺应当前“去杠杆,稳杠杆”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发行创新型复合金融工具并将其划分为权益工具从而在筹集资金的同时满足降杠杆、稳杠杆的要求。也正是因为如此,有相当部分的创新型复合金融工具实质上属于金融负债却被划分为了权益工具,表面上满足了企业“降杠杆”的需求,但加剧了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因此,研究创新型复合金融工具的划分问题对于分析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明晰企业自身的杠杆率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将主要研究有关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准则变革、永续债的会计属性和特征并讨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所带来的经济后果与影响。面对类型众多的创新型复合金融工具,本文旨在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作为分析对象,在保证研究具有针对性的基础上又能够以此为切入点分析研究创新型复合金融工具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之所以选择永续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当前我国永续债发行规模逐年扩大,所发行永续债类型涉及多个行业,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选择永续债进行融资;第二,由于永续债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性质,这使得发行主体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倾向于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从而既能够融通资金又不增加自身的财务负担,但这一会计处理往往与实际经济情况不符,相当一部分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实质上仍然属于负债,这就导致了永续债会计处理结果不符合实际经济情况的问题。因此,基于上述两点原因,本文认为有必要选择永续债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创新型复合金融工具的相关研究。在进行具体案例研究之前,本文首先整理了相关的理论基础,从多个理论角度讨论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分基础并对所有权理论、剩余权益理论、实体理论以及企业理论进行了相应的梳理。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准则进行了梳理汇总,并且引入了讨论稿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理论充实。除此之外,本文还引入了“损失吸收法”这一理论作为对照,从而增强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划分研究工作的理论基础。明确好理论基础之后,本文梳理了我国永续债当前的发行规模等具体情况并对于永续债合同条款的一般性特征进行了总结归纳。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对于中国银行永续债进行了细致研究,按照中国银行永续债的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细致分析其该分类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在完成合同条款层面分析工作之后,本文着眼于中国银行发行该项永续债的实际情况,从经济实质的角度分析该项永续债是划分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在分析过程中,本文汇总形成了中国银行永续债处理过程存在的两大问题——利息派发问题以及利率与风险问题。从这两大问题入手,本文认为一方面,中国银行永续债并未完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现时义务;另一方面,由于央行票据互换工具的存在,该项永续债自身流动性风险的降低,其到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强。正式基于对上述两大问题的考虑,本文认为中国银行永续债理由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在讨论完划分结果之后,本文对于不同划分结果对于中国银行资产表、资本结构及杠杆率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进行了汇总总结。本文的最后针对永续债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参考IASB讨论稿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建议:(1)参照讨论稿相关内容,引入新的分类维度,改进划分方法。(2)以讨论稿为指导,改进有关准则规定,提高金融工具列报信息的质量。(3)借鉴讨论稿中的探索经验,强化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4)发行主体需要遵循准则规定,合理使用创新型复合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