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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契约历史源远流长,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深远。适应国家调控民事法律关系和契约实践的现实需要,对契约格式规范、对契约行为规制、对契约关系调整、对契约纠纷解决和对契约的管理干预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应运而生,它们共同构成了传统的契约法制。不同历史阶段的契约法制,呈现出所处时代的内在特点。中国传统契约法制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变化,至清代已相对成熟完备。清代法律制度对契约的规制在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和司法裁判等不同层面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些层面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为用,从而形成了相对系统完整的契约规制体系。本文立足于清代契约法规和契约实践的现实,从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和契约纠纷的解决等不同层面,描述法律对契约规制的现实图景,展现清代契约法制的真实面貌,力图勾勒出清代契约法律规制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分为五个章节,即中国传统契约法制的概述、清代中央制定法对契约的规制、清代地方法规对契约的规制、清代习惯法对契约的规制和清代契约纠纷的解决机制。导论部分主要是对相关研究的学术回顾、本选题的意义、研究的范围、材料的使用以及研究所采取的基本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一章以契约的格式变化为重点,回顾了中国古代契约的源流;以法律规范的丰富变化为侧重,描述了中国传统契约法制的基本面貌;以清代契约法制的发展脉络为主线,俯瞰了清代契约法制的基本图景。第二章以清代中央制定法中的契约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对中央制定法典中有关契约的法律规范进行了认真梳理。从其对契约签订的规制、契约主体客体的限制、契约履行的规制和国家通过契税制度对契约的管理和干预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清代中央制定法对契约规则的内在特点。第三章以清代地方法规中的契约法律规范为主要内容。回顾了古代地方立法的沿革,描述了清代地方立法的基本情况,对清代最具特色的地方法规——“省例”进行了简要介绍。以清代“省例”为中心,对地方法规中完善规范契约格式、维护调控契约关系、解决契约实践现实问题和完善契税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清代地方法规与中央制定法在契约规制中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总结。第四章以清代习惯法对契约的规制为主要内容。对清代习惯法的基本表现形式进行了概述。以清代地方习惯、家法族规和行会习惯为重点,对清代习惯法对契约的影响和规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对清代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契约规制中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总结出二者之间一致互补、互动冲突和融合发展的相互关系。第五章以清代契约纠纷的解决为主要内容。重点考察了契约纠纷以调处息讼为先的原则、对契约作为证据的采信态度、司法审判中法律的运用和法情理相结合的裁判特点。在此基础上,对清代契约纠纷解决的价值取向进行了探讨。本文的结语立足于整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对清代中央制定法、地方法规、习惯法和纠纷解决等不同层面对契约的规制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对不同层面的规则特点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归纳梳理,从而得出清代契约法制具有比较完备系统的规制体系的结论。同时,对其进行了辩证的分析定位,指出了继承传统契约法制发展而来的清代契约法制具有历史的局限性。通古以鉴今,简要阐述了其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