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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执行制度自通过1989年《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以来,在我国已运行20余年。就我国目前非诉行政案件适用的“裁执合一”执行机制,法院既负责审查又负责执行,导致以诉讼审判为中心的法院职能发生偏离;同时在我国当前政体结构下,地方一级法院不管是在人事任免还是财政收支方面,都受到当地政府的约束,此种运作机制很难保证法院司法审查的独立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一执行机制带来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显现。为解决该执行机制暴露出来的问题,学术界提出了一些改革方案,实务界在案件审理和执行方式上也进行了诸多创新和尝试。因此在此种背景下,本文试图深入研究传统执行机制之弊端,望借此找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出路,通过梳理和评价学界对非诉行政执行改革出路的探索,主张建构起一套更为合理的执行机制,即实行“裁执分离”,实现司法审查权与执行实施权的相互分离与制衡,实现缓解目前执行困难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领域进行了“裁执分离”的试点,各地方法院积极响应,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热议。“裁执分离”这一新生事物尽管面临着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但由于“裁执合一”执行机制不断暴露出种种弊端,在我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推进“裁执分离”执行机制十分必要。但是“裁执分离”执行机制改革却面临许多无法预估的问题,比如执行实施权的归属问题、被执行人救济无门等问题,以至于导致“裁”“执”两权仍旧混为一谈的现象。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对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执行机制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通过探究我国目前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制度的发展陷入困境的原因,梳理了学界对困境出路的三种探索,总结出渐进式的“裁执分离”方案才是最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第二部分通过分析“裁执分离”的理论基础,阐述了“裁执分离”执行机制的价值及可行性,同时对域外三种行政执行模式进行考察分析,总结出对我国“裁执分离”执行机制构建的启示;第三部分通过地方出具有关“裁执分离”相关法律文件分析,表明目前“裁执分离”执行机制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支撑,同时基于七十个案件样本考察,详细揭示了“裁执分离”在试点中的运行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在第四部分中,通过前文反思“裁执分离”执行机制试验的特点及产生问题,可以发现此次机制改革由于缺乏基本原则的指引,会产生改革方向出现偏离现实的可能,因此以探讨“裁执分离”执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切入点,明确法院、行政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在各环节分工和定位,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的监督保障功能,完全剥离法院在执行阶段的执行角色。同时,构建保障“裁执分离”执行机制良性运行的外在软性制度体系,并完善相应立法规制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