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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并没有真正协调好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尚未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制度安排,为弥补财政收入与支出的政策性缺口,地方政府还是想方设法规避《预算法》明令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举借债务的规定来融资,大部分地方政府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负债,财政风险很高。 财政可持续性,表面上研究的是政府的偿债能力问题,但因债务与政府收支有关,所以实质上研究的是政府收入和支出的宏观经济影响。于是,本文首先从制度视角分析影响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根本原因:即公共选择理论下地方政府官员在预算最大化的驱使下盲目扩张支出、寻租腐败;现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不健全增加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依赖,而非税收入受政策性影响比较大,属于不可持续的收入来源等。 其次,以 Quintos(1995)和周茂荣、骆传朋(2007)构建的数理模型为基础本文又引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变量,先检验公共债务是否符合“非蓬齐博弈”条件,再检验政府的借贷行为在时间趋势上是否符合“跨时预算约束”条件,最终推导出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协整检验模型。 再次,依据推断地方财政可持续性的协整检验模型,并将非税收入剥离出来,实证分析小口径、中口径财政收支下江苏省财政的可持续性。结果表明:仅依靠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收入无法维持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考虑非税收入与一般预算外支出的盈余后,江苏省财政由弱可持续性转变为强可持续性,这意味着非税收入与一般预算外支出的盈余在维持财政可持续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从表面上看,似乎只要同时考虑一般预算外收支的盈余和一般预算内收支的赤字合并后形成的统一预算,就不必担心江苏省的财政可持续性问题。然而考虑到江苏省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依赖以及“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等因素,江苏省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影响财政可持续性的相关制度,以求改善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