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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公正待遇被包含在大多数地国际投资协定当中,并拥有其独特的重要地位,在投资者与东道国贸易争端中被投资者频繁引用,且胜诉率相当高。公平与公正待遇的条款本身具有模糊且宽泛的特点,在具体的仲裁案件中,国际仲裁庭拥有非常大的解释权,因而引发了国际上极大的争议。目前,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仲裁实践中也出现了新的衡量因素与观点。各国采用了多种改革方式为实现公平与公正待遇内容的确定性。近年来主要有三个改革路径:在投资协定中删除公平与公正待遇,以美国为代表的开放式列举清单的方式,以及欧盟采用的封闭式列举清单的方式。这些改革方式各有利弊。当前有效的中外投资协定中大多包含了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但存在文义表达不统一,内涵模糊等缺陷。虽然我国尚未面临涉及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国际投资纠纷仲裁案,但是存在的不足会为我国带来潜在的被诉风险。本文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兼顾国际各国对该条约的改革情况以及相关仲裁案件出现的新焦点,提出适合我国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完善建议。方式主要包括我国在签订国际投资时必须坚持平衡双方利益的立场,以及合理借鉴欧盟的封闭式列举方式做出适合我国的条款设定。本文正文部分由三章构成。第一章回顾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历史起源以及发展进程,分析该条款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产生的分歧与争议,并归纳近期在条款设定和仲裁实践中的新特点。第二章分析各国对该待遇条款进行改革的主要路径,并探讨这些改革路径存在的不足和发展趋势。第三章首先归纳了中外投资协定中该待遇条款的订立情况,分析目前存在的风险。然后,从整体立场到具体义务内容的设置方面对我国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完善做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