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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电子合同的概念、特点及发展状况入手,研究了电子合同的成立、电子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最后以电子合同的国外立法经验及对中国立法建议总结全文.该文认为从科技手段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电子合同概念的界定宜采广义之说,即电子合同应指经光学手段、电子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拟定的约定事务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形式.通过电子媒介来订立合同,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与传统的怯律行为并无太大差异,仅在意思的传达、存储方式上发生变化.由此,该文着重从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合同的格式条款等不同于传统合同方式的五个方面阐述了电子合同的成立;从电子支付,以电子信息为标的电子合同以及违约责任等角度分析了电子合同的履行,最后,提出对中国电子合同立法的建议,即组织权威、高效的立法机构,充分利用国际资源,确立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内容及完善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需要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