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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巡抚作为清代广西地区最高长官,始设于顺治六年(1649),此后常置不罢。广西巡抚作为封疆大吏,拥有人事、军事、财政、司法等各方面的职权。晚清时期,这些职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扩张,体现了晚清督抚权力日重的趋势。晚清广西巡抚群体,在出身和任离职方面呈现出以汉人为主,湘淮籍人士增多以及任职时间短,调动频繁等体现了时代性的特征。这些特征对晚清广西的政策持续性以及近代化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动荡不安的晚清广西,广西巡抚在维护社会安定、澄清吏治、改善民生以及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在维护治安方面,平定起义动乱是巡抚的首要任务,历任巡抚采取剿抚兼施以及保甲团练等措施,但效果也因人而异。在吏治方面,广西巡抚除了惩治贪腐,还要广纳贤才,以求治事有人。在改善民生方面,巡抚不仅要应对天灾人祸后的残败,还要注重发展生产以重民生,其措施一般为推行垦荒以及发展蚕桑等农副业。在发展文化教育方面,在传统科举教育转向新式教育的近代化进程中,广西巡抚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在复杂多变的近代广西社会,巡抚的社会关系也纷繁复杂。异省而驻的督抚之间本因为没有什么交互而相安无事,但因晚清广西军务增多,其合作与矛盾都相应的增多。晚清时期,两司作为巡抚的属员,多能协助巡抚完成各类事务。随着军务增多,提督地位日显,与巡抚的矛盾不可避免。桂籍京官对广西事务的深切关注,使其与巡抚之间的交互增多。广西谘议局作为晚清广西自治机构的总枢纽,在发挥自治作用之时与主政广西的巡抚亦产生些许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