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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作为公司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担为公司融通大量资金的任务,也是目前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亦或是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即对外担保),都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在我国股权集中和公司治理尚未完善的前提下,公司对外担保更是成为了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2005年《公司法》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出台。然而新出台的《公司法》似乎并没有全完解决公司担保存在的问题,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2005年《公司法》第16条都存在着争论。比如《公司法》第16条到底是效力性规范还是管理性规范?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担保是否当然无效?在对于公司章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做出的公司担保的效力如何?等等。本文正是综合这些争论得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对公司担保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可以更好地将公司担保制度运用于实践之中。本篇论文是一篇结合目前学术界以及理论界对于《公司法》的争论所展开的学术性型研究论文,作者为了更好的从《公司法》第16条的角度入手,以理论和实务两个方向方向去分析论证公司担保的效力。本文不仅详细分析了我国公司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比较分析了国外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找到了107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判决,并对判决结构进行分析比较,了解目前法院对于《公司法》第16条的理解以及运用。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的内容论述了作者选题的意义,同时介绍了本文的写作内容,难点以及创新之处,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第二部分是公司担保制度的立法例,这一部分包含的内容较多,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进行了对公担保制度的横向以及纵向的比较分析。首先论述了公司担保制度的概念以及种类,接下来为了横向比较各国之间的立法,同时为了纵向比较我国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立法规定,作者详细分析了1993年的公司法立法争论从而推进到为了解决1993年法律规定漏洞较多的情况,应运而生的2005年《公司法》。在分析了2005年公司法横空出世的必要意义之后,为了更好的了解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作者总结了从2007年到2013年全国的公司担保的判决并进行了表格式的整理。第二部分主要围绕着2005年《公司法》第16条理论界存在的争论,分别从“《公司法》下的违规担保的效力”“第三人的审查义务对担保效力的影响”以及“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对公司担保效力的影响”这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论文第三部分是对《公司法》第16条应用之问题为角度进行论述。主要分为“公司章程未规定对外担保决策机关时”、“公司担保的决议机关是否可以转授权”、“超越公司章程限额的担保的效力”、“公司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的程序”以及“公司股东都享受担保利益时的担保程序”这五个方面进行探讨,这五个问题将如何影响公司担保的效力以及这五个问题又将如何解决。文章最后一部分则是在进行了前三部分的论述之后,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作者对于公司法第16条的一些修改建议,同时也有一些对于司法解释的修改建议。不仅如此,作者还对公司章程以及第三人的审查义务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