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国际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 : 25次 | 上传用户:MAOTRO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庇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近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久不衰。它萌芽于人类崇拜神灵的迷信思想;发展于中世纪基督教势力的增长;成熟于民族国家产生后的外交实践;成名于法国、美国大革命后对政治犯和寻求自由者的保护;转型于世界大战后难民潮和关闭边境制度的客观现实;最终融于当代人权保护理念和实践而重获新生。庇护制度从古至今不断发展,经历了无数的政治制度变迁、见证了人类发展的历程。庇护制度总是能同所处历史阶段的时代特点产生结合,不断地发展壮大。庇护制度同当代人权保护和难民保护制度的结合再次赋予了庇护制度新的活力,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庇护从产生的第一天起,就同权力、宗教、利益、人权产生了纠缠不清的复杂关系。作为法律概念的庇护更是充满了误解、模糊和神秘。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梳理庇护发展的历史脉络,明确不同庇护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确定当代庇护的法律概念;通过明确国家在庇护制度方面承担的国际人权法和难民法义务,确定庇护制度同国际法的关系;从国家所承担国际法义务的角度分析个人所享有的庇护权利以及取得庇护的条件。最后,本文的研究还是要回归到中国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的世界大国必须重视难民庇护问题。庇护问题是当代人权保护的重要一个环节,是中国真正崛起前必经正视、必须解决的重大国际法问题。全文共分五章,字符数共计约二十万。涵盖了庇护发展的历史、庇护的对象、庇护实施的条件、受庇护者的权利等重要问题。导言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联合国难民署关于当代全球庇护实践的报告,其中包括了世界40多个主要庇护国家近两年接受庇护人数的最新数量。从目前庇护制度保护的巨量人数,直观地说明了庇护制度在当今国际法制度中的重要程度。随后笔者列举分析了文章写作前及写作过程中收集、掌握的文献资料。总体上讲,国外学者关于庇护问题的研究比国内学者起步早、范围广、程度深。国外学者在庇护制度的基本问题层面已经不存在大的争议和冲突,大量的文献资料能够反映出观点上的一致性。他们的研究重点已经深入到更深的理论层次或者更细致的制度层面。反观我国学界,总体上而言尚未产生对庇护问题的研究热情。庇护的历史、庇护的概念、庇护实施条件、保护对象等基本问题都没有解决,都处于模糊的认识阶段。解决庇护制度的基本问题也就成了本文写作的重要目标。文章主要采用文本研究、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图表分析等研究方法。文章第一章是关于庇护的概念和保护对象等基本问题的概述。从庇护的历史、庇护的概念、庇护的保护对象、庇护与人权和主权的关系等方面展开的论述。首先,本章重述了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到基督教中世纪,再到民族国家产生,再到两次世界大战等历史时期庇护制度发展的历史,对这些历史特点的了解有助于加深对当代庇护制度的正确认识。本章简要阐述了庇护的两种表现形式:领土庇护和外交庇护。当代国际法所承认和认可的、各国实践最长实施的是领土庇护,因此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领土庇护,而非外交庇护。外交庇护在整体上为当代国际法所禁止,其仅在拉丁美洲有限的范围内根据区域性条约有法律效力。其次,本章重点论述了庇护制度的保护对象问题。国内学者倾向于认同庇护的对象为政治犯,而非政治难民。本章从政治犯受保护的历史角度展开论述,证明政治犯作为庇护的对象仅仅是法国大革命后一阶段历史时期的特点,如今已经产生了变化。无论是国际组织实践还是各国国内立法、司法的实践均表明,当代庇护制度的保护对象已经扩展到政治难民。政治犯标准已经被当代的受迫害标准所代替。最后,本章讨论了庇护制度同国家主权、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当代庇护权有两层含义,恰好同主权和人权保护一一对应。庇护权首先属于施加庇护的国家,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家有权根据国际法确定的主权独立原则,自由裁量是否授予某人以庇护。国家授予庇护的意思表示不受其他国家强制,目前没有任何条约要求国家必须实施庇护。同时,寻求庇护者来源国不能视庇护国实施庇护的行为为不友好、敌对行为。此外,庇护权属于个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目前国际法只赋予个人申请庇护的权利。但是在庇护申请前、申请过程中及授予庇护后,庇护国和来源国都必须尊重申请人的人权。人权保护理念已经深入到庇护制度的各个阶段。第二章是关于庇护的国际法依据,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三个方面。首先本章从国际难民条约和国际人权条约两个方面论述了国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其中国际难民条约主要是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及其1967年附加议定书,该公约是难民庇护领域最主要的国际法文件。当今各国主流做法是根据1951年难民公约规定的难民概念制定本国实施庇护的标准条件。公约还规定了难民不推回原则,涉及到寻求庇护者申请庇护之前、来到庇护国之初的权利。与庇护制度相关的国际人权法条约主要是指《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些人权公约涉及到庇护程序各个阶段寻求庇护者能够享受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保障。其次,本章阐述了庇护国际法依据中的习惯法规则,主要涉及到难民不推回原则。本章主要从规则的造法属性、国家实践时间的长久性、广泛存在的国家实践的一致性等三方面论证了难民不推回原则已经构成了国际法上的习惯法规则。最后,本章探讨了庇护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在目前庇护国际法渊源中并不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但是世界各国主流立法趋于一致的事实本身,就证明在庇护制度领域存在着这样的一般法律原则。在将来国际条约或者习惯法不能解决某些具体问题的时候,关于庇护的一般法律原则有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第三章是关于实施庇护的申请标准和申请程序,从国家应当遵循的国际法的视角分为实施庇护的前提条件、拒绝庇护的理由、停止庇护的原因、庇护审查程序等四个问题进行了论述。首先,庇护国实施庇护的前提条件是本章乃至本文的重点问题,其中重点论述了“有正当理由的恐惧”、“迫害”、“五种迫害原因”、“身处国外”、“不受本国保护”等五个方面的要件。这是1951年《难民公约》规定的构成难民身份的五个前提要件,如今已经被世界各国接受为授予庇护的前提条件。因此符合1951年《难民公约》难民身份的人往往能够在庇护国取得庇护,但是最终能否取得庇护还要看庇护国是否根据该公约制定了国内庇护法。其次,本章阐述了庇护国拒绝授予庇护的三种情形:已经受到联合国保护或援助的人、被认为无需国际保护的人以及确定为不得保护的人。已经受到联合国保护的人特指几种联合国针对特定地区的难民采取的保护、救助对象,这种人不能再接受其他庇护国的庇护;无需国际保护的人主要是指已经获得庇护国国籍的人不能再享受庇护待遇,而是享有等同于该国国民的权利、义务;不得保护的人是指曾犯过国际罪行的人、犯过严重非政治罪行的人以及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人。再次,本章阐述了停止实施庇护的终止条件:“受庇护者自愿接受本国保护”、“受庇护者自愿重新取得原国籍”、“受庇护者取得新国籍且受其保护”、“受庇护者在过去畏惧迫害的国家重新定居”、“受庇护者成为难民的理由不复存在”等五个方面。最后,本章论述了公平、快捷的庇护审查程序,这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保护寻求庇护者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此问题上并没有现存的国际法条约,庇护程序方面的国际法规则主要而是以国际组织决议的方式存在。国际组织决议鼓励庇护国给予寻求庇护者公平快捷的审查程序,在程序中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寻求庇护者最基本的人权、保障程序合理公正,主要涉及程序的基本原则、查明事实的方式和允许上诉等若干方面。第四章是关于寻求庇护者在庇护各阶段能够享受的多种权利。本章以庇护申请的时间顺序从三个方面进行的论述:寻求庇护者入境前后不被推回的权利;申请者提出庇护申请之后的接待待遇;向寻求庇护者实施庇护之后的正式待遇。首先,本章论述了难民不推回原则的法律依据,包括国际难民条约、人权条约和国际习惯法两个方面;在难民不推回原则的具体内容方面,本章涉及难民不推回原则约束的对象、禁止的行为、保护的对象、适用的地域范围、针对的五种威胁等问题。其次,关于寻求庇护者的接待待遇方面,本章阐述了国际人权法公约、国际难民法公约中规定的庇护接待待遇标准;着重介绍了联合国难民署针对寻求庇护者的接待待遇和接待政策的建议决议,该建议对于各庇护国理解本国国际法义务有重要价值。庇护国不仅需要保障寻求庇护者个体最低的生理需求以及人格尊严,还要尽力保护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最后,本章阐述了政治难民可以享受的正式待遇。该种待遇一般是指1951年《难民公约》授予“合法居留于庇护国的难民”或“在庇护国经常居住的难民”的诸多待遇。具体包括:经济、社会权利,例如就业权、自由职业从业权、社会救济权、住房权、知识产权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例如取得旅行证件的权利、自由结社的权利、出席法院的权利等;难民享有的最终安置的权利,包括自愿遣返、自愿回国定居、重新安置、就地入籍等四个方面。第五章是关于中国难民庇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建议。涉及到中国难民庇护实践、面临的法律问题、中国参与的国际条约、中国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是否符合国际法义务以及对完善中国难民庇护制度的建议等若干方面。首先关于中国难民庇护的历史,中国目前难民庇护的历史实践集中体现在对于印支难民、朝鲜脱北者、缅甸果敢难民的救助上,这些实践为我国庇护立法和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在这些实践中也暴露出若干问题,例如中国目前未明确可以接受庇护对象,不承认政治难民的概念;不能完全履行难民不推回义务,尤其是对朝鲜脱北者;缺乏专门的难民申请和甄别程序等方面。其次,本章论述了中国参与的庇护相关条约以及中国应当承担的国际法义务。中国大量参与了庇护相关的国际公约,例如难民公约和数项人权公约,根据这些公约我国主要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包括:难民身份的确定标准、不推回原则、寻求庇护者在庇护各个阶段可以享受的待遇标准问题。再次,本章还评析了我国国内立法关于庇护问题的相关规定,包括宪法条款和具体部门法、行政规章的规定等方面。最后本章对完善我国的庇护立法和实践提出了若干建议:从国内法上承认难民概念,完善甄别难民地位的标准;确定寻求庇护者在庇护程序的各个阶段的待遇标准;创设专门的难民甄别程序并明确专门的主管机关。
其他文献
随着市场上服务产品种类的日益增加、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加剧及需求变化速度的逐步加快,单一企业的研发能力已难以适应顾客需求的快速变化,因而吸引顾客参与已成为很多企业追
介绍了世界炼油化工节能技术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炼油化工企业的节能现状与存在差距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指出技术进步是推动炼油化工节能的根本途径;我国企业必须加大
目的探讨γ-体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tereotactic body radiation therapy withγ-knife,γ-SBRT)配合靶向药物索拉非尼(sorafenib)治疗复发及转移性肾癌的效果。方法 2007-05
应急物流是突发性事件或应急事件下的特殊物流活动,应急物流对于减轻或降低自然灾害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员
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我国经济继续地大踏步前进和人民生活期望值的提升,市民人均拥有私家车的数量逐年上升。加上我国近几年用地的紧张,于是停车难的问题越发凸现。虽然立体车库
以β-环糊精为药物载体,采用饱和水溶液法制备了吡嗪酰胺-β-环糊精包合物、异烟肼-β-环糊精包合物、异烟肼利福霉素腙-β-环糊精包合物,采用冷冻干燥法制备了胸腺五肽-β-
国内外研究现状表明,网络城市是城市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根据多中心对等结构网络城市的特点进行对交通需求分析预测,合理优化和布局交通线网是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当务之急。研究
据联合国《2007/2008年度人类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7,不仅大大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肯尼亚、马拉维等最不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差距增大已经成为产生社会矛
目的研究番茄红素体外对胃癌细胞SGC7901生长的抑制作用。方法将番茄红素作用于胃癌细胞SGC7901,四甲基偶氮唑蓝(MTT)法测定细胞生长抑制率,3H胸腺嘧啶核苷(3HTdR)参入试验测
<正> 神经肽 Y(NPY)是 YY 肽(PYY)和胰多肽的同系物,由36个氨基酸构成,N-端为酪氨酸,C-端为酪氨酰胺,各物种间氨基酸组成极少变化。NPY 最显著分布于交感神经系统、肠和脑,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