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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作为科技发展的新兴事物,具有发展为人的潜在可能性,因此难以确定其法律属性。近年来,由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广泛运用,冷冻胚胎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衍生出的各类法律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首先阐明冷冻胚胎的基本概念,以目前学界通行的三种学说为主线,比较探讨了主体说、客体说和中间说的基本含义、相关立法及案例。然后梳理我国关于冷冻胚胎的立法现状,并详细地分析比较我国无锡冷冻胚胎案的判决结果。最终,本文为我国未来冷冻胚胎立法提出了建议,应以当事人同时合意为原则,并兼顾配子供体利益和公众需求。全文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冷冻胚胎的基本属性。本文介绍了冷冻胚胎的技术原理和应用领域,说明了冷冻胚胎可能发展为人的特殊性以及在科研领域的应用价值,并介绍了冷冻胚胎引发的伦理争议。第二部分比较考察了关于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基本理论。本文介绍了几种目前较为通行的学说理论,分析比较各学说的基本含义及相关立法之后,本文认可中间说,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单纯的物也不完全享有民事主体地位,是客体与主体之间具有过渡性质的存在。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关于冷冻胚胎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现状。我国目前对于冷冻胚胎的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细则性规定,且在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方面存在立法空白。通过具体分析我国首例关于冷冻胚胎的继承权纠纷案件,介绍了我国对于冷冻胚胎的司法现状。第四部分为我国未来冷冻胚胎立法及监管制度提出建议。本文认为,我国应设立专门机构研究和处理关于冷冻胚胎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同时兼顾配子供体与冷冻胚胎的利益,在处置冷冻胚胎时以配子供体意思自治为原则。同时,考虑到冷冻胚胎的科研价值和生育价值,应有条件地允许配子供体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将冷冻胚胎捐赠用于科学研究,或是转增给其他不孕不育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