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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作为率先实行综合医改试点的四省之一,在2015年8月出台《城市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5]234号文),从10月31日零点起,省内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325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诊疗类)定价权下放到市,开始正式实施价格改革。然而面对当前医药价格结构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群众看病贵急需解决等问题,此次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中医医疗机构该如何进行?是否能够促进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等一系列问题亟须回答。目的: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对此次江苏省实行的全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进行效果评估,以期为政府医药价格改革的成效提供实证理论支持,为政府决策机构继续深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提供借鉴和建议,以期为全国其他省份价格改革提供借鉴。方法:借鉴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模型,并根据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目标,选取政策实施、机构运营、综合效果三个维度来构建效果评估的模型框架,并通过实证方法,分析政策实施前后的效果。结果:医药价格改革后,门急诊人次数和出院人数较2016年增长率在10%以下,病床使用率基本维持在90%左右,平均床位数基本维持在9天左右。在改革后财政补助收入与2014年比较,几乎翻了一番,与2015年比较上涨了 41%。其次增长最多的是医保收入,最后是医疗收入。各地区医保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改革后提高了 5%左右,2016年较2015年实际收入增加了 21亿。改革中取消了挂号费和药事服务费,使得药品收入所占比重显著降低,约达5%左右。而与此同时,诊察收入在改革后所占比重明显提高,而治疗收入略微增长。门诊病人次均费用、住院病人人均费用都有所增加,不含中药饮片的药占比明显降低,从2014年41.6%,到2016年的37.2%,下降了 4.4%,政策效果逐渐显现,但仍有改革的空间。结论:中医医疗机构在医药价格改革中仍然能够平稳运行,诊疗人次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一直处于平稳状态,且对服务效率并没有多大影响。收入补偿基本合理,但仍不到位。医保衔接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得到明显的优化,但药品收入结构还有待调整,政策效应正逐步显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仍有部分控制并不理想,并未实现国家目标。建议: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探索新型合理补偿机制,维护改革成果。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探索新型付费模式。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体系以及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广中草药、中医诊疗特色技术,促进中医药的发展。缩小区域医疗卫生差距,推广分级诊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