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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清末变革的中国与经过了明治维新的日本,在近代却迎来了不同的历史结局:清朝政府难逃覆亡的命运,法律在近代的转型成为纸上谈兵;明治政府开启了进入资本主义的大门,完成了法律近代化。在政治、经济和国际环境等诸多推动日本法律近代化完成的动力因素中,本文关注的是以等级制为代表的民族性因素。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任何形而下的背后都有形而上的存在。论文力求以等级制的角度作为切入点,阐明通过等级制显现出来以名誉观为核心的伦理道德等民族性因素是日本法律近代化转型成功的重要动力。民族性因素在法律变化中的作用近年日益得到客观的对待,但什么是民族性以及民族性对法律的影响在当前学界的认知状况是怎样的(部分引论和第一章)?作为民族性典型体现者的等级制,如何从制度和观念的层面完成了神话正统化的历史嬗变(第二章)?近代时期的等级制怎样重塑了天皇的核心地位、从而加速了民族性的演变和法律的转型(第三章)?追溯等级制的精神渊源,以名誉观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如何对日本的法律在近代的转型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第四章)?最后,透过对等级制的考察,法律与民族性之间究竟在日本近代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怎样的纠结(第五章)?具体而言,全文的安排如下:引论,国人对于日本人的民族性及其与法律的关系从感性到理性的认知。在经历了不同历史时期自豪、仇恨与愤怒等情绪的演变之后,中国人对于日本人民族性格的了解似乎仍然停留于较为表面的认识。日本人则早已把中国这个题目“放在解剖台上解剖了几千次,装在试验管里实验了千百次”。国内外在日本人民族性方面的研究不仅善本不多,而且较多浅显和感性的描述,较少与亚洲国家的比较、从社会历史角度的分析。至于能够将法律与民族性勾连起来,探寻二者之间关联的研究则付阙如。第一章,民族性在日本法律近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变法图强成为了国家在内外交困下的首选。在推动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经济、政治、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中,民族性因素相较而言更能推动法律的变革、社会的发展进入良性循环之中。在中国批判和改造国民性的语境中,民族性带有了贬义和否定性。虽然晚清时便从日本引入,但民族性一词至今尚无权威的定义。这些都不能改变的是,民族性因素所具备的特点对于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完成产生了深刻影响。第二章,等级制在日本历史上神话正统化的嬗变。作为民族性的典型承载者,等级制从制度和观念两个层面发生了演变。作为制度的等级制,它历经了律令和幕藩两种政治体制,经过了天皇制的建立与核心地位、天皇制的衰落与双重政权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万世一系、二元格局和各安其分、各得其所的特点。作为观念的等级制,它历经了神权天皇和象征天皇,贯穿于日本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体现在他们对世界秩序的构筑中。对于等级制嬗变的分析无疑可以从社会变迁的角度考察日本民族法律制度及其法律观念的形成。第三章,近代时期的等级制重塑了天皇的核心地位。近代的等级制对于天皇至上的地位不但得到了以《明治宪法》为首的制度强化,而且受到神道国教化等观念的灌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的武士伦理道德全民化,进而巩固了天皇在等级制中的至高地位,强化了等级制的思想和观念。在追求国家富强这一目标实现的近代,涵盖天皇、政府和民众三个因素的等级制对日本法律转型的完成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神道和家族制度为等级制垫定了牢固的社会基础。作为一种宗教,神道在使得国家观念宗教化的同时,也使得天皇制成为宗教的微妙替代品。具有开放性质的家族制度则哺育了日本人家族国家观的形成,后者成为促进其国民对等级制认同的媒介和手段。第四章,以名誉观为核心的伦理道德是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精神渊源。独特的名誉观是日本人伦理价值体系的核心。其中,恩的特性和报恩义务不仅在日本人的生活中具有颇高的认同地位,而且成为日本法律近代化的精神动力。作为名誉观的衍生物,日本人的现世主义情结滥觞于以名誉观为核心的伦理价值体系,并在与西方实用主义的结合中找到了理论根基和哲学意义。维新前的开国考虑和维新后的效法先进无不笼罩在日本民族现世主义的人生态度之下。名誉观的另一个衍生物是重视教育。《教育敕语》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第二宪法的地位,同时,教育培养了人们实现名誉目标所需要的人文素质。日本的近代法律在名誉观这两种衍生力量的影响下,获得了转型的原初动力。第五章,日本法律近代化中法律与民族性的关系。当实现名誉成为矢志不渝的人生目标时,达到目标的方式却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这种方式的多样性并不影响对目标的价值评判,更不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等级制与名誉观之间呈现出相辅相成而又相生相克的态势,这也正是日本近代法律与民族性之间的关系。西方关于民族性形成的思想为总结日本人民族性的形成做好了铺垫,U字型育儿法既导致了日本人民族性格的产生,也产生了外国人眼中日本人行为的矛盾性。为了摆脱由矛盾性而陷入的道德困境,他们寄希望于自我修养。后者的施行意外地强化了日本人固有的民族性,最终使得其民族性格的形成与巩固进入往复的循环之中。在法律变革的过程中,倘若没有民族性格的考虑缺位,法律的革故鼎新会裨益良多。法律应该成为人类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的通衢。此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于,本文之所以选取等级制作为考察日本近代法律与民族性关系的载体,是因为等级制及其核心天皇制对日本历史和社会的巨大作用和影响。作为民族性的典型承载者,等级制的法律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而选择民族性的视角观察日本法律的近代化,也仅仅是一种研究的尝试,并非否认经济、政治、国际环境等因素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这些因素实际上是“象齿轮一样相互啮合在一起”,共同对社会的发展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尽管自己对于日本的厌恶挥之不去,但学术的探讨却又必须秉持客观的态度,也许这样才能更好地知己知彼、把握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