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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人类社会步入大数据时代。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在充分随性地享受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逐步恶化。在互联网时代,“记忆成了常态,而遗忘成了例外”,人类的隐私和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挑战,被遗忘权作为一种新兴权利应运而生,其对于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被遗忘权最早因“谷歌诉冈萨雷斯案”而确立,随之美国“橡皮擦法案”的出台强化了对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立法保护。因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处于理性的、保护的以及救济的弱者地位的现实因素,加之我国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系的不完善、在线平台“父母同意机制”的缺失、删除信息的操作困难及行政监管力度明显不足等问题,在我国立法中构建未成年人被遗忘权制度刻不容缓。由于我国立法和实践中并没有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法律直接规定及司法判决,多数学者对被遗忘权引入的相关研究比较分散化,涉及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本文旨在对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概念及性质进行界定、归纳我国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立法和实践现状及缺陷、分析和借鉴欧盟GDPR条款和美国橡皮擦法案的立法规范,思考未成年人被遗忘权引入我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希望为我国立法中构建未成年人被遗忘权提供具体可操的建议。本文具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大数据背景下被遗忘权的概念及性质,并且在此基础上过渡到对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定义阐述。第二部分,阐述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当前现状。对于我国关于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相关立法及实践、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并分析其缺陷。第三部分,介绍与比较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与美国橡皮擦法案中对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立法规定,并探究我国立法中可予以借鉴的法律规范。第四部分,分析我国引入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合法性在于寻求权利的法律基础、理论基础、实践等;合理性则是研究对于行使未成年人被遗忘权后可能产生的与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国家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如何进行衡量等问题。第五部分,构建我国未成年人被遗忘权制度。通过分析以上存在的问题与借鉴别国经验,确立一套有原则、有权利范围、有限制、有程序、有监管、有救济的未成年人被遗忘权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