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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金会以接受来自社会的捐赠的方式来补充办学所需经费,支持教育事业,这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NKD教育基金会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针对高校人才培养、奖助学金、奖教金、科研活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而设立。高校基金会在接受社会捐赠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使用、管理好基金,在法律框架内,运用金融理论和工具进行操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高校基金会的收入可以分为两部分:资金收益与捐赠收入。由于现行体制的关系,我国高校经费来源主要以政府拨款为主,高校对于存在风险的投资收益积极性不高。NKD教育基金会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是运作财产的组织,这就对基金会的财产管理和使用提出很高的要求。我国对基金会管理相关条例中有如下规定来监督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重大资金募集活动、投资活动,需经理事会以特殊程序通过;基金会设监事,监督财务运作等活动;基金会的决策不得与基金会的理事、监事有利益相关;监事和不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基金会无力从事公益活动时必须注销;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仍用于公益目的。高校基金会与学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近年来高校办学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极个别高校在运作资金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在教育部2007年召开的“加强高校管理,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要求: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也不得以国家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作为对企业的出资。高校所属内设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NKD教育基金会是单独注册的法人组织,从民法上看,在法人主体上是与学校平行的,基金会法人地位是基金会基金运作的基础。虽然基金会理事等重要成员多为学校工作人员,但基金会对理事确认和审核是要经过民政部门批准的。这些条款相互配合,构筑了一个较为严密且科学的框架,促使基金会将财产用于特定的公益目的,避免基金会被用于营利目的,避免基金会财产的流失、浪费,避免基金会成为养人机构,避免基金会成为关联交易的手段。另外,公众的监督也是一个重要方面。相关条例要求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要公开透明,对社会公示。基金会是一个开放、透明的组织,其项目设置、运作必须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资金运作还要有相应的程序来保证。对于决策的形成、执行,基金会必须有明确的管理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动态管理基金。通过程序保证决策科学,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