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我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划了路径,充分契合了当前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财政、金融等多方面给予支持,京津冀一体化的战略规划给河北省发挥农业大省优势提供了契机。在农业结构矛盾占主导的农业改革中,供给侧改革着重解决农业供给结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农业结构改革的重要载体。 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加,经营方式也在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传统金融服务供给难以满足其差异化需求。因此,为了促进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发展,实现供需结构性均衡,本文以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一般均衡理论、金融发展理论、农村金融发展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到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供需存在结构性不平衡的问题。目前,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呈现出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资金需求额度增大、普遍缺乏有效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物向产权抵押需求转变、农业保险需求强烈五个差异化特征。然而,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配合机制不健全;金融服务创新发展不足;产权融资体系不健全;缺乏农业担保;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度、规模、风险三个因素也制约着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供给的发展和结构优化。本文采用文献研究、个案研究与整体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和归纳分析方法,总结出五种成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模式,包括资金互助合作模式、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政府增信模式、相互制农业保险+信贷模式、粮食银行模式,通过对其运行机制、服务特点的分析,得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发展的启示。 结果表明,现代金融理念是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前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创新离不开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政府的支持作用效果直接有效;农业保险与农业融资活动联系日益紧密;农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抵押贷款意义重大。通过比较分析法,结合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发展的具体情况,借鉴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从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金融主体服务,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四个方面提出河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