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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作为影响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外部变量,其对企业绩效的作用效果及作用机制研究受到了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经验分析目前均未达成共识。“传统假说”认为外部的环境规制会增加被规制企业的额外生产成本或挤出企业潜在的效率投资机会从而不利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而“波特假说”则认为,环境规制产生的“创新补偿效应”不仅可以抵消甚至可以超过环境规制对被规制企业增加的额外生产成本,所以他认为严格且恰当设计的环境规制可以实现社会“环境绩效”和企业“经营绩效”双赢的局面。那么,“波特假说”是否适用于中国企业实践呢?国内学者主要从产业层面、行业层面、区域层面对“波特假说”的有效性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证,但从企业层面尤其以本土企业为样本来验证“波特假说”有效性的研究文献却较为缺乏,也缺乏较为系统与深入的论证。例如,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环境改善压力和自身环境感知能力的不同,导致其面对政府环境规制时很有可能出现“行为异化”;东部企业和中西部企业所处市场环境、面对的主要消费群体等不同也可能使得环境规制政策在不同区域的作用效果产生差异;另外,政策的作用效果往往存在着时滞,环境规制政策也不例外,因此有必要对环境规制政策的滞后效应进行经验验证。基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对“波特假说”的理论探讨,并在实践上为环境规制政策尽可能多地发挥其正面作用提供思路。基于此,本文以2010—2014年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间接效应和直接效应,并进一步分样本验证了这两种效应在不同产权或不同区域企业中存在的差异。主要研究结论为:无论是总样本回归还是分产权、分区域样本回归,环境规制均能通过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间接提高企业绩效,即技术创新在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能够起到正向中介作用;然而技术创新在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强度在不同产权或不同区域的企业中是存在显著差异的,技术创新的中介作用强度在国有企业或东部企业中明显更大;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创新补偿效应”(间接效应)和“挤出效应”(直接效应)是同时存在的,并且在国有企业或东部企业中,环境规制带来的“创新补偿效应”不仅完全弥补而且超过了“挤出效应”对企业绩效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在民营企业或中西部企业中环境规制带来的则更多是“挤出效应”。最后,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结果,分别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三个层面提出相对合理化的对策建议,以期实现我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双丰收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