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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混凝土的多元化发展,对矿物掺合料的需求日益递增。目前我国的粉煤灰、磨细矿粉等矿物掺合料的供应日益紧张,价格不断上涨。而我国石灰石资源相对丰富,在将石灰石破碎为混凝土用集料及机制砂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石屑和石粉,这些废弃物既污染环境又浪费了资源。由于石灰石的易磨性,建筑市场上也有可供选择细度的石灰石粉出售,价格也较便宜。另外机制砂中也含有一定量的石粉。石屑加工磨细后、机制砂石粉过筛后与市售石粉均能够作为混凝土的掺合料使用,以缓解矿物掺合料紧张的局面。因此,石粉与矿物掺合料共同使用时对水泥基材料性能影响的研究就很有必要。若石粉中含有活性白云石成分时,很可能与水泥中的碱分发生去白云石化反应从而阻碍碱-碳酸盐骨料的反应,这也是课题需要研究的一部分。 本文采用了粉磨时间分别为40min和60min的石屑石粉、市售石粉以及机制砂石粉作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不同种类石粉与粉煤灰、矿粉在不同掺加方式及不同掺量时水泥基砂浆的工作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另外,采用活性白云石粉替代部分水泥,研究其对水泥基材料碱-碳酸盐反应的影响。得出了以下结论: 1)石粉单掺超过30%时,对水泥基砂浆的流变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能有轻微不利影响;石粉与粉煤灰、矿粉三掺时水泥基砂浆综合性能最佳;而石粉与矿物掺合料复掺次之。 2)四种石粉中,掺有机制砂石粉的浆体流变性能最好;石粉与矿物掺合料复掺总掺量不超过50%时,水泥基砂浆的流变性能较好,掺合料三掺时总掺量可以达到70%;三掺时浆体流变性能最佳且相对稳定。 3)水泥基胶砂的力学性能随石粉掺量的增加而降低。四种石粉中,粉磨60min石屑石粉的力学性能相对最佳;为避免胶砂强度过低影响使用,石粉单掺掺量不应超过30%,石粉与矿物掺合料复掺总掺量不应超过50%;而掺合料三掺时,总掺量在70%时胶砂后期强度仍能满足一般要求。 4)石粉的活性评价指数不能直接反应水泥基胶砂的强度大小,采用掺合料综合活性指数评价方法时则与胶砂强度值匹配较好。因此,采用掺合料综合活性指数的评价方法具有更大的实际价值。 5)石粉的种类、掺量以及掺加方式对水泥基砂浆的干缩没有明显影响,掺合料三掺且掺量超过30%时,砂浆干缩有所改善。 6)在90天和150天的有限龄期内,石粉对水泥基砂浆的耐硫酸盐腐蚀并无不利影响,硫酸盐浸泡试件的强度值高于试验对比组。 7)随着活性白云石粉掺量的增加,含有活性集料的水泥基砂浆的膨胀率逐渐减小,并且当掺量为30%时,水泥基砂浆试件的膨胀率呈下降趋势。活性白云石粉的掺加对砂浆的碱-碳酸盐反应有明显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