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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相互渗透、融合所带来的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现象已成为当代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在公法私法化的进程中,税法作为一门公法,亦表现出日益明显的私法化趋势。需要指出的是,税法私法化并不是要把税法变成私法,而是指税法在保持公法性质的前提下借鉴私法的理论与制度。正如公法私法化并不会改变公法的性质一样,作为公法私法化的一个典型代表,税法的私法化也是以税法的公法属性为前提的。因此,税法私法化同样不会改变税法的公法性质。在我国的税收立法实践中,税法私法化的趋势愈加明显。一个明显的例证是,2001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新的《税收征管法》将私法中的担保制度、债权保全制度、代理制度、优先权制度等内容引用到该法之中。尽管学界对税法私法化还存在不同看法,但税法私法化这一现象给税法理论所带来的影响无疑是全面和深刻的。学界对税法中移用民法制度的研究也已悄然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私法的角度研究税法,税法私法化这一现象已成为当今税法学界所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但总的来说,目前系统探讨税法私法化这一现象的著述并不是很多,特别是有关税法私法化的价值及其限度等方面的论述几近空白。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税法私法化这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抛砖引玉,从而推动税法学理论的发展。本文从税法私法化的理论基础丌始论述,然后对税法私法化的价值进行了分析,进而从税法具体制度的私法化以及税法私法化的限度等方面对税法私法化作了探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税法私法化之基础。这一部分通过对公、私法划分的传统以及公法与私法相互渗透趋势的介绍,指出在公法私法化的背景下,税法私法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并特别强调税法的私法化趋势并不会改变税法的公法性质。第二部分:税法私法化之价值。这一部分通过对税法私法化的深层分析,指出私法带给税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税法私法化带给中国税收法治的影响包括:有助于税法理论的创新;有助于以纳税人权利为本位的新型税收观的形成;有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三部分:税法私法化之表现。这一部分通过课税理论依据、税收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具体制度四个方面对税法私法化的表现进行了探讨,并对由税法私法化所引发的税法理论和制度上的变化进行了分析。指出税法私法化的趋势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税法的基本认识,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权利”和“平等”为核心理念的新型税法观。参照私法原理而设计的一系列制度,如税收优先权制度、税收代位权制度、税收担保制度以及税务代理制度等,亦将对税法的立法观念和制度设计产生重要影响。第四部分:税法私法化之限度。这一部分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税法私法化的界限。由于税法是公法,其与私法在诸多方面有着不同之处。因此,私法的理论和制度并不能无限度地运用于税法中,税法私法化亦应有一个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