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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对外开放,建筑作品以各种形态呈现在人们眼前,并且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的重点内容。近几年来,建筑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经常性被忽视,与建筑作品著作权相关的侵权纠纷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情况,建筑师以及建筑部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虽然建筑作品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被当作单独一类作品进行保护,但尽管如此,关于建筑作品的一些法律规定仍然不够具体,相关条文过于粗糙,主要表现为建筑作品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不明确,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则中关于接触和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法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存在问题,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抗辩事由的规定也存在明显缺陷,这些问题致使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会有一定的随意性。本文旨在针对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制度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完善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制度,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更为合理且可靠的认定标准。文章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引言,引言部分主要包括了文章的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结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等内容。第二部分是建筑作品著作权相关制度的概述。重点阐述了建筑作品的特点、构成要件及版权保护等基本理论,为后文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研究的全面展开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分析了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则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评析了我国现行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制度的不足,主要是与原作品接触的认定和实质相似性的认定等相关问题。另一方面,分析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则在司法实践应用中存在的漏洞。第四部分专题分析了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考察其合理使用的标准和适用情形,并比较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理使用制度,对该项制度在不同国家的适用理念、适用条件和运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并且对建筑作品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和保护期限问题等其他抗辩事由也进行了简单叙述,进而完善抗辩事由的一般化标准。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国情,在分析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包括:完善建筑作品的定义,扩大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完善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则;完善建筑作品著作权的抗辩事由,主要是合理使用判断标准的细化,对建筑作品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以及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期的时间长短进行法律规制,进而为法官在审理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时提供具有操作性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