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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8月27日第二十三届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并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至此由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监督权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人民代表国家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县级政府、检察院和法院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对其活动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宪法有明确规定县级人大有权对本县域内一切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监督同级或下级政府机关的工作和活动。基层人大最常设的机构就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重要的职权之一,更是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主要渠道和重要保证。县级人大因为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具体并广泛,所以监督的担子比较重。我国经多年探索后,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监督检查机制。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大监督检查的工作特别是县级人大监督检查工作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基层人大监督定位不准确、监督方式落后、主体意识不强、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效果评价机制,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县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的地位和权威。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人大监督制度以及功能不断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在我国监督制度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为我国行政中依法行政的实现,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了非常巨大的作用。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才能不断丰富和提升人大工作,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笔者在H县实习了六个多月,参与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基本工作,收集了大量一手资料。本论文主要研究县级人大的监督检查现状分析,综合运用了研究法、文献法、理论分析法等方法,采取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并以H县为实例进行分析,提出了新时期下提高县级人大检查监督机制的方法和措施。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简单的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的论述,理清了人大监督检查的相关概念界定,并对其特征、对象、方法、原则及作用和地位有了简单的阐述。第三部分,以H县为例,先从H县人大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入手,从三个具体方面对H县人大监督检查工作给与肯定。第四部分作者根据三个方面存在的不同问题进行挖掘原因所在。最后一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所在,笔者针对以上的分析提出完善基层人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