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49年到1965年中国国营商业整体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2年。这一阶段即新中国商业体系的建立时期。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各项工作的展开,在商业领域我国建立了“国营商业为领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以市场流通为主的商业格局”。这一时期中社会主义商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其领导地位得以确立,并且开始组织工业品及农副产品的收购,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这些特征为国营商业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大的前提。第二阶段,从1953年至1957年。这一阶段即新中国商业体制的整合时期。从1953年起,伴随着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始,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开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据过渡时期总路线,在商业领域我国实现了对私人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最终建立了计划商业体制。这一时期国家对国营商业的供销社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还对重要农产品实行国家垄断经营,在扩大工业生产资料计划调拨的同时,加强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同时改造了私营商业,在批发环节排挤资本主义、在零售环节实行全行业公司合营并且引导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这些转变都为国营商业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环境。第三阶段,从1958年至1965年。这一阶段即新中国商业“大跃进”及之后商业的调整与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已经建立起来。但从1958年起,并没有执行原拟好的发展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而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并开展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商业领域则开展“大购大销”,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同时商业体制的变动使得国营商业的权力下放,并且在这一时期供销合作社也曾一度转变为国营商业,这些都给后一时期商业调整与恢复制造了极大的困难。随着“大跃进”运动的结束,这些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首先是市场供应方面渡过了最艰难的时期,之后是调整商业体系,逐步恢复了多种商业形式。总体而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导致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被打乱,各项经济发展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国营商业方面也由于激进的指导思想而遭受极大的冲击。后来经过调整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到1965、1966年前后新中国各项经济发展逐步稳定了下来。总的来说,1949-1965年期间中国国营商业发展迅速,在商品零售总额、商业机构数及从业人员总数等几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迅速实现了对中国商业领域的垄断与控制。一方面,巩固了国家当时提出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使其在商业供给领域得以确立与维系。另一方面,因其过度的政治需要,使得国营商业一支独大,这不仅影响了其自身发展,在一定程度也危害了中国商业整体的发展,并对服务当时人民商业生活的社会功效造成了严重的制约。